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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食监管再升级,誓将婴幼儿食品安全进行到底! 日期:年/月 来源:童之梦

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给辅食行业送了一份“圣诞大礼”——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


这是继2018年6月22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以后,辅食新政再度升级。


规定在镉的临时限量值基础上,提出了更为落地的执行办法与要求:言之,批批检,重点检。




规定明确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镉的临时限量值规定要求,对使用大米为原料,要对每批次大米的铅、镉等重金属项目进行查验。


规定对生产婴幼儿谷类辅食企业的生产进行了明确规范,尤其是对重金属的监管,其中对于采购原料明确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把关义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料,一律不得使用。


而且,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对大米、小米等主要原料供应商开展现场审核评估应不少于1次。




对于加工后的成品,规定明确规定,加工生产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准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规定要求,开展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禁止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根据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标识标注。 


标签标注“婴幼儿食用”或“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表明专供婴幼儿食用的用语、图案的,应当真实、准确,其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婴儿”或“幼儿”定义的要求;


其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为了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省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商场、超市和母婴店为重点,统筹城市、乡镇、农村等不同地区,兼顾线上、线下两种销售渠道,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 





我们都知道,一个行业爆发的先兆就是,政策先行。辅食行业的未来发展是可期的,选择一个好的产品及品牌至关重要。童之梦品牌多年来一直坚守底线,以明确的、安全的标准为依据,用过硬的生产资质与品牌沉淀成为辅食行业的标杆!